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配置的实施方案》,成都市龙泉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管龙泉驿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五)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六)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监管;
(七)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八)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九)做好培育、推荐省、市著名商标工作;
(十)开展商标验证、商标印制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十二)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调研及一定范围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工作及商标注册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